来源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。穿透式监管、风险管理、保持正确发展方向。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 。
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。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 ,二是坚持人民立场。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改进偿付能力监管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 ,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 、聚焦突出问题,三是坚持问题导向。以消除监管空白、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,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 。强化资产负债管理,完善制度机制,功能监管、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 ,持续监管为主线,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,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 ,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,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 ,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;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,行为监管、
